const 限定类的成员函数:
class classname {
public:
int fun() const;
.....
}
注意:采用此种const 后置的形式是一种规定,亦为了不引起混淆。在此函数的声明中和定义中均要使用const,因为const已经成为类型信息的一部分。
获得能力:可以操作常量对象。
失去能力:不能修改类的数据成员,不能在函数中调用其他不是const的函数。
在设计类的时候,一个原则就是对于不改变数据成员的成员函数都要在后面加 const,而对于改变数据成员的成员函数不能加 const。所以 const 关键字对成员函数的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限定:有 const 修饰的成员函数(指 const 放在函数参数表的后面,而不是在函数前面或者参数表内),只能读取数据成员,不能改变数据成员;没有 const 修饰的成员函数,对数据成员则是可读可写的。
除此之外,在类的成员函数后面加 const 还有什么好处呢?楼主告诉我们的:“获得能力:可以操作常量对象”,其实应该是常量(即 const)对象可以调用 const 成员函数,而不能调用非const修饰的函数。正如非const类型的数据可以给const类型的变量赋值一样,反之则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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