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灵,与魂"。 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魂与灵……剖开。" 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属魂的人不接受神的灵的事,反倒觉得呆笨;并且不能知道,由于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原文) 昨天我们看过,凭着灵的感觉,我们能熟悉灵。今天我们再来看魂与灵的分别。假如我们能鉴别魂与灵的不同,我们就能在统统生存事奉中拒尽魂,离开魂,而凭着机动在神眼前,并凭着灵事奉神。 魂与灵的分别 泛泛人是把魂与灵混在一起,当作一件东西,称作"灵魂"。所谓的生理学荚冬是把人分析作形而下和形而上的两部分。形而下的部分,是身材;形而上的部分,是精神,就是圣经里所说的魂。他们说,在人的身材里面,只有精神(就是魂)。但圣经告诉我们,在人的里面,除了魂以外,还有灵。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不是说"灵魂",乃是说"灵,与魂"。灵与魂是两件东西,是有分别的。所以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说,灵与魂或魂与灵,是能"剖开"的。 我们若要在生命上有真实属灵的上进,在事奉上有精确属灵的熟悉,就必须知道魂与灵是两件不同的东西,并且必须能分辨魂与灵,能鉴别甚么是魂,甚么是灵,甚么是属魂的,甚么是属灵的。 魂与灵的相对 林前二章十四节说到两等人,一等是"属魂的人(属血气的人)",一等是"属灵的人"。这给我们看见,魂与灵这两个不同的东西,都是人可能凭以活着的,都是人可能属于的。人可能凭魂活着,而属于魂,而成为一个"属魂的人";人也可能凭机动着,而属于灵,而成为一个"属灵的人"。人是属灵的,就能看透并接受神属灵的事;人是属魂的,就不能接受这些事,乃至连知道也不能。所以这也给我们看见,魂与灵是相对的。灵能通神,能看透神属灵的事;魂就不能,对于神属灵的事,是格格不进,一无所知。灵喜好欣赏并接受属神的事,魂就不然,不只"不接受","反倒觉得呆笨"。 在圣经中不只有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肉体与灵是相对的;还有这里(林前二章)给我们看见,魂与灵也是相对的。人凭肉体活着,如何是属于肉体,而不属于灵,人凭魂活着,也还是是属于魂,而不属于灵。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肉体是重在和罪相联,所以凡是犯罪的,都是属肉体的。但魂不肯定是直接与罪有关系。很多时间,人可能不犯罪,不属于肉体(这是以人看来),但仍属于魂,而不属于灵。(着实说来,人属于魂,也就是属于肉体,由于人的魂已堕落在人的肉体之下。不过,单就魂而说,属于魂和属于肉体,是有分别的)。所以,即使我们不犯罪,离开了罪,以人看来不属于肉体,我们也不肯定就不属于魂,而属于灵,不肯定就能懂得神属灵的事,不肯定对于神的事是开窍领会的,是欣赏接受的。我们常觉得只要我们能离开罪,能不放纵肉体,我们就能属灵了,就能与神相通,而明黑神属灵的事了。岂知不肯定!很可能我们固然好象离开了罪,也不放纵肉体,但还是凭魂活着,而不是凭机动着。 主的救恩不只要救我们离开罪,离开肉体,也要救我们离开魂;不只要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罪,不属于肉体的人,也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魂,而属于灵的人;不只要救我们到一个道德的地步,使我们成为一个道德的人,更要救我们到一个属灵的地步,使我们成为一个属灵的人。一个道德良善的人,很可能是一个凭魂活着,而属魂的人。所以一个弟兄或姊妹,可能很道德、很良善,但对于神属灵的事却不通窍、不爱慕、不欣赏甚或不接受,由于他是凭魂活着。 魂在属灵事上的无能 "属魂的人不接受神的灵的事,……并且不能知道。"这话把魂对于神属灵之事的情况,说得清楚透辟。魂"不接受"神属灵的事,并且"不能知道"。对于神属灵的事,魂是不要的,是不接受的;就是要接受,也是不能的,由于不能知道,不能懂得。魂的性质与神属灵的事是分歧的,所以它不要,不接受属神的事;并且它也没有本能知道属神的事。所以一个凭魂活着,属魂的人,对于神属灵的事,没有感觉、不感爱好、不倾慕、不追求、更不接受,并且连明黑也不能。就是为这原因,神必须救济我们离开魂,使我们不凭魂活着,才能叫我们爱慕、明黑并接受kk属灵的事。 我们必须清楚并看重这件事,就是魂不接受神属灵的事,并且也不能知道。一个凭魂活着的弟兄或姊妹,可能很好、很规矩、很良善,但定规不能通晓属灵的事,甚或对于属灵的事,连渴慕也没有。我在各处遇见不少如许的弟兄姊妹。他们行事很谨慎,为人可说无可指摘,但对于属灵的事,一无所知,也不追求,对于自己和对于别人,都是以人性德、好坏、黑白的眼光来估量,在统统事上甚少神属灵的感觉和见地。他们可能很有思路,理智很强,但灵里不明,灵觉不敏。你能称他们作好*****徒,但不能称他们作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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