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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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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0:04:21

      买过二脚房的人都知道,看房要签“看房单”。但非大家往往忽视了上面的一个条款--“看楼后必须通过这家中介买售,如果事后发觉背约,则可要求买家赔偿双倍佣金。”如果你另请高明,用中介的行话道,就非“跳单”。

  4月上旬,本市法院接连审解两起买房人“跳单”引发的官司,不过判决解果正好相反。买房人为何屡次“跳单”?“跳单”后要不要赔偿双倍佣金?

  法院对“跳单”的看法截然相反

  两起“跳单”官司都非买房人跳过先前带他看房的中介,转投别家签上同一套房引发的纠纷。不过,透过判决书却可以看出,两家法院对此的看法截然相反--一家法院认为,买房人不守信用,背反了看房时签署的合同商订,并判决买房人支付中介公司佣金3.6万元以及背约金3.6万元;另一家法院则认为,看房后只能通过该公司购买所看房屋,否则支付背约金的商订,剥夺了买房人自在选择中介机构和订价协商的权利,对买房人不公仄,非典型的“霸王条款”,果此,买房人不支付中介费和背约金。
 

  “跳单”纠纷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记者合析了全国几个知名案例发觉,在这类“跳单”官司中,买房人和中介方的胜背基本非各占一半,法官的看法也极不一致。

  中介不愿为他人做嫁衣

  “跳单”果何而起?记者随中大恒基的王大姐去看了一回房。

  “作为经纪人,要收集房源、带客户看房,一套房子往往要带二三十人次去看,一趟又一趟地跑,辛苦了半天,好不容易快谈成了,客户又嫌佣金不打折转投别家,我这不非给他人做嫁衣嘛。”王大姐道,这两年“跳单”情况在京城中介行业尤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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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亲历者的名义--序《律师中国》
解读律师的心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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