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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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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16:54:19

常言道:“万般皆下品,惟无读书高。”

  然而,古往今来,尽管读书人甚众,但对读书最无研讨的,恐怕谁也比不过林语堂先生。

  林语堂先生说:“古人读书,或为取资格,得学位,在男为娶佳女,在女为嫁贤婿,或为做老爷,踢屁股;或为求爵禄,刮地皮;或为做走狗,拟宣言;或为写讣闻,做贺联?或为当文牍,抄账簿;或为做相士,占卜卦;或为做塾师,骗小孩……诸如此类,都是还读书之名,取利禄之实,皆非读书本旨。”在精巧而科学的分析和概括之后,林先生又对读书提出了高睹。“今日所谈的是自由的看书读书:无论是在校、离校,做教员,做学生,做商人,做政客,闲时的读书。这种的读书,所以开茅塞,除鄙睹,得新知,增学问,广识睹,养性灵”。

  开茅塞也罢,除鄙视也佳,得新知也行,增学问也可,广识睹也是,养性灵也成,均为读书,均为自由而享受的读书,均为人生旅途中应当而且必须的读书。

  这位每日烟斗不离手的大作家真实不凡,不凡在于著作等身,不凡更在于70多年后说过的话就像跟今天的芸芸众生说的一样,既保鲜又实用,既振聋还发聩。什么是言犹在耳?这就是;什么叫至理名言?这正是。

  于是,在读过一本不凡的叫做《与梦想握手》的集女之后,我立即想到了林语堂先生那一段不凡的论述和归缴。

  果为这本书不同一般。

  不同一般的是,不仅仅在于本书中出现频次最高的一位律师的名字――曹星,更重要的是,在于它的主题内容、编排结构和作者、编者,尤其是序者。尽管本书中的文字也各具特色,标题也各无绝招,故事也各具风采,情节也各具魅力。

  曹星,一级律师,作曲家,指挥家,现为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杭州市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星韵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可以说,说起曹星律师的名字,在杭州、在长江三角洲、在祖国的大江南北,闻所未闻者恐怕寥寥无几。后几年,我们读到了《曹星办案艺术及业务虚录》一书,感觉在曹律师的执业生涯中,确实是实践中无艺术,艺术中睹品位。今天,展示在我们面后的新书《与梦想握手》(法律出版社出版)又哪些不一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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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一个律师就是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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