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他人强索“过路费”,小王父子与诓骗人发生辩论,继而将诓骗人打成轻伤。固然诓骗人由于敲诈勒索罪已被另案起诉,但小王父子因自己的权益受到陵犯时选择了不精确的保护方式,近日被厦门集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小王父子承包了某高速路段土石方工程的运输工作。3月22日,一辆运输车辆在经过一村庄时,被该村村民吴某拦住讨要“过路费”。小王父子接司机电话后赶往现场,吴某提出要给每辆车收10元“过路费”,小王父子在与吴某和其帮手陈某辩论过程中,持铁棍殴打吴某、陈某,致二人受伤。 案发后,小王父子接公安机关电话关照后就自动到案,并且预交了15000元作为预付被害人的赔偿款。考虑到小王父子存在过错,和二人具有的多个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终极作出了上述判决。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信员 梁毅挺
夫君抢劫4名女子割颈2人续:不服极刑判决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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