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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5 20:51:18

  本报讯(记者王鹏昊)李某假充住建委工作人员,以帮助赵某购买经济实用房为由,前后诱骗对方人民币23000元。昨天,昌平***流露,李某因犯欺骗罪、捏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11年6个月。  检方称,2009年9月,女子赵某在美容店接待李某作美容的过程中,两人相谈甚欢。李某称,他在住建委上班,同事手里有经济实用房。赵某听后,让李某帮其买一套。  来日诰日,李某给赵某发短信,表示可以帮赵某买到经济实用房,但必要找人来疏浚关系。为此,赵某前后给了李某3000元。  随后,因必要支付2万元首付款,赵某特地来到住建委门前将钱交给了李某。赵某等待了几个月,但房子的事始终没有音信。  赵某觉得事有蹊跷,来到住建委查询得知并无李某,当即向警方报案。往年2月,警方在石景山将李某抓获。事后,警方发现,李某以购买经济实用房、帮人布置工作为名,前后行骗4次,累计数额20余万元,个中还涉嫌捏造国家机关证件来行骗。

未婚爸爸抱着女儿跳河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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