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霍小光、余晓洁)天下人大常委会20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行政逼迫法草案,在“行政逼迫措施实行程序”中明确,利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行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逼迫措施。此前草案规定,行政逼迫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权柄范围内实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处罚法为解决对一些事项多头法律的标题,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干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后,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逼迫措施也应当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实行,否则,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就难以落实。经研究,草案四审稿促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利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逼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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