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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BSD

2010-12-02 21:52:39

  在媒体的密集关注下,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2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处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

  然而,这起事件远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对其背后的种种予以彻查。

  作为执法者,利通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和民警不可能不知道诽谤罪的常识。即便不熟悉《刑法》的相关规定,也能从近年来公众广为关注的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等类似事件中获知一二。更不用说2009年3月公安部还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专门提醒各公安机关,“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其中严格限定了可被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三种情况,公民发帖举报公务员招录徇私舞弊显然不在其列。

  重重教训和规定之下,利通区公安分局仍然重蹈覆辙,令人匪夷所思。例如案发地明明在宁夏银川,远赴甘肃办案抓人的却是与此无直接关系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根据媒体调查,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由此不难看出,王鹏错案绝不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的问题。

  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归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司法机关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王鹏错案中,到底有没有公权私用、司法腐败,到底谁该为公安机关的乱执法负责,我们期待下一步的答案。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尽管“王鹏案”以吴忠市“纠错”放人,并下马若干官员告一段落,但处于风口浪尖的“官二代”马晶晶是否在公务员考试中真的作弊?

    据王鹏以前所发的帖子说,马晶晶在大学4年期间,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第几位。但2007年7月马晶晶参加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从角逐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的408人中脱颖而出,笔试面试均第一名,最终考取,因而质疑作弊。11月30日,宁夏人社厅对此作出回应,称举报内容不实,并出示了马晶晶公务员考试答卷的复印件。

    有网友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答卷原件做笔迹和时间的技术鉴定、对当事人马晶晶进行测谎、对试题有没有泄露等进行彻底的调查,以解公众之惑。

    另一方面,据媒体报道,被举报者马晶晶也曾向警方举报王鹏“恶意诽谤诬陷”。

    马晶晶表示,2007年9月至今,王鹏不断写匿名信,反复发网帖,对自己及父母进行“恶意诽谤诬陷”,长达三年之久。今年4-5月,王鹏再次上网发帖,污蔑其公务员考试作弊。2010年10月15日,马晶晶向警方举报王鹏的“违法行为”。


宁夏查清王鹏错案的背后,放人就完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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