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8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进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照》(国税发[2011]50号,以下简称《关照》)。《关照》要求加强高收进外籍个人的个税征管。《关照》指出:第1、要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把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加强来历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充分使用税收情报交换和对外支付税务证实考核等信息,加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境外所得税收征管。第二、加强外籍个人供应非独立劳务取得所得的征管,抓好对由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外籍个人报酬的监管,防范税收协议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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