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9月1日开始,海关将对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征税额进行调整,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出发点从500元调到50元。对于此次调整,不少人觉得将严重打击海外代购业务,对此海关总署称,海外代购本来就应作为货物纳税,作为物品涉嫌逃税。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分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实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性,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可海外代购的商品明显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进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而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公告》只是再次明确了邮运进出口的贸易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操持通关手续。因此,有些人觉得,《公告》的实行将进步海外代购的本钱,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恶搞]邮轮带来旅游旺季延长 海口旅游打出上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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