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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13:47:27

    
    12月15日早晨醒来的时候,回味起昨夜的梦觉得很美!先不说按周公解梦的释义是否吉祥,总之,梦里的一切都很清爽,梦里的心境很从容,梦里的我很安逸!休息沉实,睡眠充分,早晨的心境格外好。
    上午,法院临时通知我去参加一个庭审,很快乐地前往,虽然只是一个案件证据的补充证质,我也觉得有趣。案情是这样的,2003年的时候,被告买了某公司的一处房屋,合同定价16.5万元,当时,被告只付了12.5万元,打了4万块钱的欠条。2005年,原告找被告讨要那4万块钱,被告没有还,在原欠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时间,约定延期还钱,2007年,被告再次讨要,仍无果,依然如前,签了名字和时期,如是者,三。原告最后一次催款是2010年2月。终致诉讼。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没有参加被告不承认借条上后来的三次签名是他的,辩称“过了诉讼时效”,原告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因此,第二次开庭,就是对鉴定结论质证。第一次开庭时,是另一名陪审员参加的,今天那名陪审员没有开手机,我替代他参加了陪审。这也是我参加的唯一一次当庭宣判的庭审。判决被告还款4万,原告也没有主张利息。
    在这次庭审时,审判长还给我介绍了另一个案子,我从中学到了一些知识。那个案情是:一个女孩,2岁时被送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22岁时又被亲人带回了家,改回了自己原来的名字。养母病重期间,女孩没有尽一点赡养义务。养母去世后,养母的亲生女儿在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在一本书里发现了母亲留下的遗嘱,要求对被告赔偿20年的扶养费。这个案子被办案的法官去一所高等院校培训时,交给专家和当时参加培训的几十名学员讨论,结论是,驳回起诉。理由是扶养费不能转让承继,原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
    15日上午九点多钟,还意外地接到了安徽金润商贸有限公司华云总经理的电话,邀请我参加金润万家我们这里分店的党支部授牌仪式,欣然前往,接受了一次庄严神圣的党建教育课(已另文详述)。中午,和华总及相关部分领导共进午餐。
    下午,在办公室学习了两份省委文件,并作了摘要,一直到晚上六点多才回家。傍晚,接到了朋友的短信问候,还有一位久违的朋友短信聊了一会,对当下的教育制度作了一些讨论。网上,被一个爱玉的朋友的朋友加为好友,欣赏到了她的数件精美玉器。
    总之,这一天很开心,见到的、收获的都是一些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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