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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19:02:35

陈明勇   本报讯 云阳县交通局局长陈明勇受贿的本领,和其他贪官相比,花样又翻新了,他搞投资煤矿,还不忘找建筑老板“借钱”,后来建筑老板也不好意思找陈还这笔钱款。昨日,市二中院一审公然宣判,陈明勇受贿137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收受财物13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明勇自2003年起担任云阳县交通局局长。2007年至2009年间,重庆高田实业团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军前后以重庆市万盛顺达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易博公司的名义承接了云阳县交通局发包的长洪至高阳段路面油化、江口至高阳路盛堡滑坡管理等工程,冯军为感谢陈明勇在工程中的关照,以其支属的名义,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购买价值人民币90万余元的房屋一套送给陈明勇。  2009岁尾,被告人陈明勇因投资煤矿需增资,向承接云阳县交通局发包的人和产业园区人中路路面硬化及管网工程等项目的陈中云(另案处理)借款50万元,以后退还此款20万元,而陈中云表示不用偿还余款,陈明勇对此默认,此后,陈明勇在委托陈中云卖房中收受其人民币3万元。此外,被告人陈明勇还在该局发包的工程项目中前后收受工程承包人款项计11.243万元,并收受在水泥贩卖业务中受到关照的两个水泥企业款项计2.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明勇检举他人犯罪举动,经查证属实,并退清受贿所得赃款。  被判九年六个月  昨日,市二中院一审公然宣判,判处陈明勇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 唐中明 通信员 赵华  巫山原交通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余元  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使用职务之便受贿2226万余元,此案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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