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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23:13:14
本报北京1月3日电 (记者 崔鹏) 记者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商务部、产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据先容,本次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果断遏制和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一经查实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封闭店展;二是加强网络购物交易主体监管,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不得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三是建立交易商品准进制度,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目、质量、价格、运费、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四是有关执法部分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五是加强消费引导,倡导品牌消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七是建立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据了解,本次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为总结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