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本着强制与和解结合 和解为先 案结事执行法官本着强制与和解结合 和解为先 案结事“这31488元钱我替我老哥交了,因为我当时考虑不周全让我老哥帮我朋友做担保借款,弄得现在我老哥见我
就掉头走了。”10月11日,邓小庚(化名)替被执行人邓大庚(化名)送来了31488元执行款
, 且不停地表示对当初让其亲大哥为其朋友做借款担保的懊悔。 2008年6月9日,被告陈某
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本金归还期为2009年6月8
日,同时,被告邓大庚对借款本息的偿还与原告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
而,被告陈某借款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偿付原告借款利息,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
告陈某立即还清借款本息,被告邓大庚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7月10日 ,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由被告陈某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1488.52元,被告邓大庚对该借款本息的偿还
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拒绝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
件后,执行法官对两被告的基本经济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并且及时冻结了被告邓大庚在七琴信用社的
存款10000元。由于借款人陈某收到判决书就外出躲债去了,担保人邓大庚则拒绝交纳执行款,并
表示之所以去担保,主要是因为其弟弟邓小庚的怂恿,且因这事与其亲弟关系恶化。执行法官本着强制
与和解结合、和解为先、案结事了的理念,通过多方联系找到了邓大庚的弟弟,希望邓小庚劝其大哥主
动履行执行义务。在承办法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邓小庚主动要求替其大哥交纳全部执行款。法
院准许了邓小庚的请求,同时将邓大庚的账户予以解冻,这对亲兄弟最终握手言和了。(来源于:中国
民事执行网 责编:王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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