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BSD
2010-11-14 11:31:03
《信产部月审核版权发现问题强制其下线》一文即暴露了从事电信的影音版权经销商的软肋。现在许多版权经销商自身开展业务并不规范,其产品库中销售的版权产品许多并未取得版权制作方的授权,正因如此,信产部才会计划对此进行整顿。但是,很可能在这些公司的商业模式中,在正版产品中加入一定比例的非授权产品正是其盈利模式的一部分,这部分非授权产品说不定就是利润,如果碰到这种情况,监管力度加大对这些版权经销商的影响显然是非常大的。对这部分公司而言,正版版权销售利润本来就不高,利润高的话版权制作方自己就做了,因此改变商业模式的可能性不大,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监管尽快结束。但这样的商业模式显然是无法持久的。
吞噬星空本来网尚授权的方式网吧的是在网吧的本地服务器上局域网点播网尚授权的影视作品,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无关,但广东广播电影电视局抓住了网尚对成千上万网吧传输视听节目内容必须通过互联网的软肋,发文反对该公司的网吧授权业务,这种政策风险显然在网尚的意料之外。另外,网尚本身的内容可能也存在上节提到的版权问题,这里面又蕴含了另一重政策风险,这个问题讨论的人比较多,笔者在此就不赘述了。
很多版权经销商目前依靠的销售渠道是电信企业,通过和电信企业合作将版权产品作为电信的增值服务进行销售,但是,作为电信企业而言,一旦版权经销商通过开拓将这块增值服务市场做大做成熟后,电信企业很有可能成为摘桃派,直接利用电信的渠道优势和版权制作方进行排他合作开展业务。
此外,如果前文提到的免费正版影视作品的商业模式成熟后,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网通的天天在线也都可以直接和国内外影视制造公司签约在互联网上播放正版影视产品。这些电信企业虽然没有内容,但是他们手里囊括了几乎所有的用户,相比之下,版权经销商的那点渠道优势就很微不足道了。虽然电信运营商可能还是会给留一点业务空间,但肉肯定被其吃了,版权经销商最多也只能啃点骨头了。
对于影音版权经销商而言,有一个对手目前虽然还不壮大,但其一旦发展起来,却有吞噬一个产业的能力,这个利维坦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就是利用一个机构将市场上大部分的著作权归拢,然后集中进行授权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中国具有很强的官办性,民营的版权经销商估计很难插足。就法律环境而言,著作权集体管理这种模式的法律已经到位了,早在年,国务院就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虽然由于版权和文化两大部门的分歧,目前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全国的卡拉进行版权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费经历不少波折,但收费已经是大势所趋,各地的卡拉公司付费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如果这一步成功,估计国家版权局会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制跟进很多盗版猖獗,但是适宜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领域,其中就包括现在版权经销商经营的网吧的影视播放授权业务,笔者在《网吧影视版权的出路》一文中已经对此进行过探讨。当然届时把网吧作为自己管理范围的文化部门可能对此仍会有一番抵抗,但只要版权局坚持,网吧最终还是得付费。只是结果可能会有一点中国特色,文化部下属的机构或企业说不定也可以参股或以其它形式加入著作权管理机构。对于作为民营企业的版权经销商而言,具有官方背景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显然是一个劲敌。对手具有的天然的政策优势显然会抢走版权经销商很大一块授权业务。
笔者认为,在上述几个趋势面前,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影音版权经销商的生存、发展都将面临问题,这些公司本来就是依靠国内盗版猖獗,正版影音版权产品的周边产品利润低,版权制作方不屑于进入才得以发展的,但在新的市场趋势面前,他们中的很多将面临转型,其前景包括:、向上游延伸,参与影视、音乐作品制作。、向下游扩展,进入光盘制造等制造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