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登出的《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
八、有创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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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的上海《民国时报》青年男子征婚: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
二,要有概括地眼光以及学识;
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
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
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
六,不要眼光势力;
七,不要自我太强;
八,不要太无意见;
九,不要见人羞怯;
十,不要态度虚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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