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182871
  • 博文数量: 512
  • 博客积分: 23560
  • 博客等级: 上将
  • 技术积分: 5700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0-06-17 23:19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512)

文章存档

2010年(512)

我的朋友
最近访客

分类:

2010-10-11 10:33:57

  今年8月1日,椒江某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脑,回家拆开后发觉液晶显示屏上有一道划痕,拿回商场,商家说是消费者本人弄的,而消费者却说是原来就有的,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由于没有当场开箱验货,无法确定责任在哪一方,经椒江消保委多次协商,由商家弥补给消费者150元才了结此事。之前在今年5月,某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当场拆机进行简单验货未发觉问题。由于该消费者购买电视是结婚使用,婚期在8月,因而电视不断没有安拆使用。等到7月安拆时发觉液晶屏损坏,但已过了包退换期,只能进行免费修理。在此,椒江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在购买家用电器时一定要先取出物品,接通电源,试试次要功能后再提货,不要急于拿回家。如果不先验货,出现问题,消保委也很难进行调解,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二、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通家电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毛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毛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因而消费者在家电运回家中后尽量马上安拆使用,有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发觉。如因客观原因不马上使用的,在7日的包退期和15日的包换期快结束时,也要开机进行检查,避免得到退换权利。 如果喜欢购买家电要先验货 避免错过“三包”期请收藏或告诉您的好朋友.
阅读(232)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