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以量压价 本质上说,团购就是一类以量压价的消费行为,其成交价格一般取决于购买的产品品类、购买数量以及经销商的利润等因素,并最终在一般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打折优惠。 目前,团购次要分两类方式:一类是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大企业组织的职工集体采购;另一类则是由网友通过相关产品论坛、团购网站等方式自觉组织,在集合了一定数量了消费者后,派代表以购买数量的优势与经销商砍价。前一类形式不断以来都广泛具有,而目前更能引起大家关心的,则是后一类团购形式。 据记者了解,25岁-35岁的年轻人是目前网络团购的从力军,团购的商品大多集中在手机、家电、粉饰材料等方面。合肥市民李先生在论坛上发布了本人希望团购n73手机的帖女,短短三天的时间里,已经有5位有意购买的网友跟帖表示愿意一同购买。李先生希望能够凑齐15-20人,集体同经销商商谈价格。 一位多年处置汽车销售的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就他销售汽车的经验而言,目前,网络团购已经成为汽车销售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项目,虽然距离成为一类支流的销售方式还尚待时日,不过,从某类程度上讲,团购体现了消费者对价格、服务等方面更高的要求,他们希望通过采购数量引起经销商的注沉,为本人争取和经销商平起平立的对话权利。 团购实现购销“双赢” 团购带来的实惠,首先是价格上的。尤其是诸如高档手机与数码产品、电脑、家电、家拆、汽车这样的价格较高的商品,往往购买的数量越多,折扣打的越多,消费者能够得到的优惠也越大。十几个以至几十个客户组成一个采购团,一次性向一个经销商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经销商以至能够根据“大客户”政策,在原有价格上给团购的消费者进行打折。 其次是服务上的。据一位销售人员引见,因为某些时候团购客户由于享遭到的是经销商的“大客户”政策,在售后等方面往往还能享遭到vip级的待遇。 而对于经销商来说,团购带来的收获也不少。因为团购的数量大,虽然单台商品的售价确实要比平时便宜了一些,但是因为出货快而且多,能抵扣不少运营成本,利润不一定比零售少。同时,由于销量大,也能够在月终或年终的厂家返点中获得更大优势。 明显,团购对消费者和经销商双方都有利,能够实现“双赢”。 博业团购机构应运而生 目前,据记者了解,最开始的团购都来源于买卖论坛上自觉组织。参与团购的消费者以学生和公司白领居多。由于自觉的团购多是临时组织,意见往往比较难于统一,因而许多有意向的团购最终不是流产,就是雷声大雨点小。 根据这类情况,特地的网络团购代理机构正在兴旺兴起,包括特地的团购公司以及团购网站,据了解,团购公司担任代客户与厂商谈价钱。由于客户事先都交纳了委托费、签了合同,委托者不会随便变卦。而与“团购”公司收取中介费不同,“团购”网站的次要利润来源是返点,大的分析性网站的免费“团购”则更多地赔取“团购”商的广告费用。网络“团购”是一类网络经济和现代市场营销相融合的全新营销模式,业内称之为“第四营销”。“团购”活动在很多大城市已经成为一类时髦。 团购也需留意风险 当然,团购也不是全不风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认为,目前的团购参与者多数缺乏集体概念,大家都以本人的需求为出发点,逃求各自的利益。即便有数十人前来团购,经销商仍需与每个“团员”反复谈判,团购只是砍价的幌女。这也让商家应对起来非常头痛。 而一位组织过团购的论坛网友也告诉记者这样的亲身经历,由于团购是自觉组织的,没有约束力,有些人往往到快要提货时会突然变卦,特别是一些价格不通明的商品,有些消费者以至会根据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对团购价格提出异议,以至怀疑团购的组织者背地里和商家结盟,欺诈消费者。对此组织者往往无法应对,由此会影响整个团购集体,以至最终导致“团购”流产。 同时,以“网络团购”为名骗取消费者购买款项事件也时有发生,因而消费者要提防“团购”骗女。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消费者在参加团购或其他形式的代购活动时,最好不要间接把定金或车款交付团购公司或代购者,而应间接交给产品经销商,并向经销商索取正规收据。
如果喜欢网络团购悄然兴起 优势与风险并肩并存请收藏或告诉您的好朋友.
阅读(259) | 评论(0) | 转发(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