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定律是用以太网络的发明人罗伯特·梅特卡夫的名字命名的。定律表示,网络的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平方数增加而增加。换句话说,某种网络,比如电话的价值随着使用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梅特卡夫定律是3Com公司的创始人,计算机网络先驱罗伯特·梅特卡夫提出的。梅特卡夫定律认为,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梅特卡夫定律决定了新科技推广的速度。梅特卡夫定律常常与摩尔定律相提并论。这是一条关于网上资源的定律。梅特卡夫定律提出,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新技术只有在有许多人使用它时才会变得有价值。使用网络的人越多,这些产品才变得越有价值,因而越能吸引更多的人来使用,最终提高整个网络的总价值。一部电话没有任何价值,几部电话的价值也非常有限,成千上万部电话组成的通讯网络才把通讯技术的价值极大化了。当一项技术已建立必要的用户规模,它的价值将会呈爆炸性增长。一项技术多快才能达到必要的用户规模,这取决于用户进入网络的代价,代价越低,达到必要用户规模的速度也越快。有趣的是,一旦形成必要用户规模,新技术开发者在理论上可以提高对用户的价格,因为这项技术的应用价值比以前增加了。进而衍生为某项商业产品的价值随使用人数而增加的定律。
信息资源的奇特性不仅在于它是可以被无损耗地消费的(如一部古书从古到今都在"被消费",但不可能"被消费掉"),而且信息的消费过程可能同时就是信息的生产过程,它所包含的知识或感受在消费者那里催生出更多的知识和感受,消费它的人越多,它所包含的资源总量就越大。 互联网的威力不仅在于它能使信息的消费者数量增加到最大限度(全人类),更在于它是一种传播与反馈同时进行的交互性媒介(这是它与报纸,收音机和电视最不一样的地方)。所以梅特卡夫断定,随着上网人数的增长,网上资源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梅特卡夫法则是基于每一个新上网的用户都因为别人的联网而获得了更多的信息交流机会。指出了网络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和正反馈性:联网的用户越多,网络的价值越大,联网的需求也就越大。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梅特卡夫定律指出了从总体上看消费方面存在效用递增-即需求创造了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