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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18:24:29

一直以来,在社会舆论以及行业内部,大家都认为私家侦探私人侦探的概念是完全相同的,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为了明确区分合法机构,提升侦探行业形象,正确引导媒体指向,纯化规范调查市场,促进社会认可程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在完全有必要从行业内部和理论高度正式提出来,细分私家侦探与私人侦探概念界定。
      对于私家侦探的界定应该是,获得国家合法注册证照,允许从事调查或咨询类服务,没有警察公家侦探身份,而真正从事调查取证行业的调查侦探机构及机构内的调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受调查委托,开展调查服务,实施取证过程,提交调查报告,代表的是企业法人或自身机构而非任何个人。
      反之,“私人侦探”的界定就应该是未经国家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直接利用公民个人身份,或者虚拟假冒调查机构,从事非法调查经营服务的私人调查人员。
      事实上行业中坑害顾客、恶意竞争、扰乱市场、反面曝光的绝大部分都是未经注册的私人侦探个人,或是虚拟的调查机构。
      曾经有调查公司介绍业务给异地“私人侦探”,不想那位同行看上了女委托人的美色,竟然强行拉了人家上床。对方差点报警要将事情闹大弄臭,幸亏那家调查公司从中斡旋才算息事宁人。这样的侦探李鬼就是非打不可,留在联盟群体迟早祸害整个行业。
      曾经有“私人侦探”假冒合法注册的调查机构,guangpansjm开展调查业务并与同行合作,结果因为一笔很小的合作款项就想耍赖扯皮,反而露出狐狸尾巴被踢出同行合作群体。
      曾经有“”,在无力续付房租准备搬出经营地点之前,过高承诺取证标准,骗取委托人大量现金后就下线隐市,玷污整个调查行业形象。

      曾经有两个在一起合作的“私人侦探”,时间长了双方出现矛盾纠纷xtcel0907。一方在收取委托人调查费用后一走了之,而另一方却还稀里糊涂地蒙在鼓里,与上门索要退款的委托人大打出手,结果弄得一团糟也就可想而知。
      曾经有调查公司离职员工,利用原来印有自己手机号码的公司名片,在外坑蒙拐骗承接调查业务,结果因为没有足够能力完成调查委托。原来的公司因怕有损公众形象,只得代为擦静屁股。 这样的事例多不胜举。
      因此,请我们合法注册的私家侦探调查机构,自觉的远离并遣责那些未经注册坑人乱市的“私人侦探”。

      也建议我们的委托人都能擦亮眼睛,与调查侦探机构洽谈调查委托时,应该明确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并认真查验,避免碰到李鬼式无证无照的“私人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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