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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 15:41:36

文/赖若瀚 牧师

一. 圣经基本的教导
A. 旧约圣经有多处禁止神的百姓与外邦人通婚
(申七1-3;王上十一7-8;拉九1-4;十1-15;尼十三23-27)。
有人可能会误以为这是旧约中的种族岐视,藉此高举以色列人比其它种族更优越。 但这些律例的颁布是基于信仰的因素多于种族的因素,因为以色列人在旧约是活在「神治政体」之下,政与教是分不开的,所以信仰与民族经常放在一起来讨论。

B. 保罗强调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在新约圣经常被引用来回答这问题的经文是林后六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保罗所处的时代是务农的社会,他们经常会用两头牛或驴等动物一同负轭耕地,可以产生更佳的效率。然而,这两只动物必须同类,不然,会产生不协调的现象,甚至会事倍功半。保罗所说的「不要同负一轭」相信是引自申命记二十二章10节:「不可用牛驴耕地」,藉此指出两者(信徒与非信徒)不能同工合作的意思。
保罗在此指出一项超越时空的属灵原则,它的意义可归纳如下:「信徒不要与非信徒建立一种关系(无论是属暂时性或恒久性的),以致在信仰的标准与持续的见证上会受到亏损。为甚么要这样的分别出来呢?因为非信徒不能与信徒分享同样的立场、喜好与目标。」(参Murray J. Harris, “2 Corinthians”,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0, p. 359)
信徒与非信徒无论在工作上的合作或在生命上的配合,都必定会牵涉到某一方要妥协迁就另一方的情况。当然,对信徒来说,有时候会牵涉到在信仰上的妥协。
不错,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不是直接指到婚姻说的。但这属灵的原则可应用在生活上的不同层面 – 包括在婚姻的关系上。若是在工作上同工已有困难,婚姻既是一生的承诺,那就会难上加难了。

C. 寡妇可以再嫁,但只要嫁在主里面的人根据林前七39-40的记述,寡妇「可以自由,随意再嫁」,但有一项条件,所选的对象必须是「在主里面的人」。
「在主里面的人」最自然的解释是指到「信徒」说的。保罗在上文12-16节论述一个在婚后才信主的姊妹,若是不信的丈夫仍愿意与她同住,就不要求离开。他在本章作结论时,再次回到1-24节的主题说:若是姊妹的丈夫已经离世,她可以有自由选择再嫁,而这时候当然没有理由会选择未信主的人了(参Gordon 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p. 356)。这原则当然亦适用于弟兄身上。
这进一步印证信徒应当与同信仰的人通婚的属灵原则。

二. 在应用这原则的时候,有几个实际的处境或情况是不能不处理的:

A. 「有些信徒与非信徒结婚,他们的日子亦过得相当好啊!」我们并不排除有这样的可能。但这种「好」相信是经过双方所作出的忍让与妥协才能达成的。若是这些忍让是在性格上、兴趣上、喜好上或是背景上,在异中求同,那倒是无伤大雅。但若是要在信仰上或道德上作出妥协,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因为信仰是信徒生命中非常重要的部份,不是用来点缀的。若在信仰上作出妥协,必然会超越 神所容许的范围之外。

B. 「信与不信的结合,有时候可以带领未信主的配偶信主呢!」我并不排除会有这种情况发生,而且有些时候更成为众人所羡慕的基督化家庭。但那只属例外的情况,不会经常发生。
司布真先生说得好:一个信徒要带领非信徒的配偶信主,那是难度极高的事。就如一个人站在桌子上,要将另一个站在地上的人拖上,是拖他上去容易呢?还是被他拉下来容易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了。

C. 「新约时代不再是律法时代,若要禁止信徒与非信徒通婚,就会陷在律法主义当中了!」
虽然新约信徒不活在律法之下,但不等于说 神的律例就没有应用的价值。律法本是「圣洁… 、公义、良善的」(罗七12),问题不在于是否要遵行律法,乃在于用甚么态度去遵行。主耶稣在马可楼的讲论中曾多次训诲门徒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十四15;参十四21, 23, 24;十五10)
因此,新约圣徒不是用律法主义的心态去守律法,乃是用爱主的动力去履行律法。

三. 实际可行的建议
圣经的教导若是明确与清晰之后,信徒必须立定心志去持守,这样,人生将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与头痛。因为在了解 神的心意之后,就再没有需要去寻求 神的心意了。
我十分同情一些因家人而来的压力被催促要结婚,或在异地生活困难要找伴侣,又或因其它因素要快速成婚等情况,以致心里想走快捷方式。然而,要遵行神的心意必须付上代价的,再没有其它方法可循。
在此我有下列的建议:

A. 若是没有开始与非信徒作亲密交往,就千万不要开始当然,我们可以与非信徒作普通朋友,但不要再进一步的交往,免得陷在情感的试探中,最终不能自拔。就算双方兴趣相投,或是对方人品甚佳,亦要持守坚定的立场。千万不要以为开始之后可以全身而退,因为一旦产生感情之后,就很难作出明智的决定了。

B. 若是已经与非信徒结婚的,就不要求离去正如保罗在林前第七章所说,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用 神的爱去感化对方,活出美好的见证,免得不信主的配偶有把柄可以控告我们所信的 神。

C. 教会当主动帮助弟兄姊妹在这方面过得胜的生活
1. 教会的属灵领袖要教导弟兄姊妹 有关圣经的教导,要在事情未发生时预防,比发生之后禁止效果更佳。
2. 教会要特别关心单身的信徒,他们经常会面对感情上的挑战与试探。教会可以建立单身团契或支持小组,让有志在这方面遵行 神旨意的弟兄姊妹可有一个分享难处,以及从中得到精神与实际帮助的地方。
最后,我们要认定 神不是要我们过痛苦的生活,祂希望我们活得好。一个乐于遵行 神心意的人,神必定使他的人生充实与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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