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收工作局表達,地價稅每年征收一次,「交納稅款義務基准日」為每年八月三十一號,也就是當日於地政扳機「土地登記簿」所記述之土地佔有權人、典權人或受人委托人為交納稅款義務人,要負責交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苗栗訊】地價稅以交納稅款義務基准日(每年八月三十一號)土地登記簿所載之佔有權人、典權人或受人委托人為交納稅款義務人。張副局長呼吁:車主如不幸運丟掉車輛,請注意除向警察扳機報案以外,別忘了向監理站申辦注銷車牌程序,以維護自身權利。苗栗稅收工作局張副局長金刊發示,車輛丟掉可檢附警察扳機開立之車輛失盜證實單,向監理單位申辦失盜注銷售車憑證程序,捐稅扳機之使役行車憑證稅即計征至失盜前一日止。車輛丟掉若當年期使役行車憑證稅已交納,可填具退稅提出請求書,並檢附監理扳機核准發給之異動登記書及當年份繳稅收錢字據,申辦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