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則覺得,美國家法紀官在審理決定中甚至於形容梧桐妹是「擄人勒贖的被拘留人」,對於把孺子強制進行帶走藏匿的行徑,以及巧取做媽媽權益,臺灣法官竟只有一句「若接續調查誰不舒服任會追究不完」,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規定要審酌二老人格道德行為的規定等於可以廢掉了。賈靜雯二號與律師黃珊珊商議下一步,除將提出抗告外,並提出請求裁定短時間之內監護權延長假處分。賈靜雯對於美國家法紀院審理決定讓她四月帶女孩子返臺、臺灣法院卻讓她面對骨肉離合耿耿於懷,「謝謝美國家法紀官對我及女孩子的盡力照顧,我只求再有一次如此的機緣。」對於梧桐妹的主要監護權歸給孫志浩,法官裁量孫家能供給令人滿意的滋長環境和教育計畫,孫志浩律師張乃良說,「雙數年,譬如說中華民國100年,我們這邊要把梧桐妹帶回臺灣,暑假的時分;單數年,法院覺得說暑假的時分,賈靜雯可以去美國看梧桐妹。」梧桐妹由賈、孫並肩監護,但主要監護人是孫志浩;對此賈靜雯相當不滿意,在微博上質問法官為何只聽見梧桐妹喜歡美國,卻沒聽見她說要跟母親住;接著說,一個不到5歲的孩子被巧取母親的愛、被藏匿1年、被洗腦說母親只愛辦公不要你,試提問法官大人感到孩子沒身體受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