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官覺得,豬哥亮在1996年曾寄放證信函給友人,,
坦承借錢,時效應從該年從新起算;帳主子去年的前一年底說起官司,並沒有超過追訴期,仍有權追討。法院確定地認為豬哥亮仍積欠友人1,482萬餘元,但因對方只求償1,300萬元,審理決定豬哥亮按原來的數目返還。
謝姓男性的人向法院提告指出,豬哥亮在1993至1994年代裡,,
向他借貸上務必元。他拜托律師催人歸還債務,但豬哥亮不接受還錢,他只好向法院說起官司,要求豬哥亮還錢。豬哥亮未不承認友人曾匯款借他,但辯解說縱然積拉虧空務,直到現在已超過15年追訴期。
藝人豬哥亮最近因電影「雞排英雄」再掀話題。他被控在10積年前積欠謝姓友人上務必元的訴訟,,
臺灣高等法院昨日仍判豬哥亮訴訟失敗,應還友人1,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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