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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10:55:42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CIES)。 在2003年10月,香港为了促进海外投资而推出的。指在香港境内的房地产及金融资产投资达650万港元以上者,就有资格获得香港居住权。
此制度(CIES)与向来的投资签证(Investment Visa)不同,是对纯粹资金投入,但不在港经营任何业务(设立法人代表和当地雇用)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来港居留的一个途径。另外,投资者可为其家人申请取得依亲签证(Dependant Visa),在港连续居住满7年以上者,就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投资者取得在港居留权后,可合法享受香港的优惠税收制度(15%个人所得税及不征收红利所得或投资所得等)。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申请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按本计划在进行原则上批准(Approval–in–Principal)或正式批准(Formal Approval)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个人名义下拥有不少于港元650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元650万元投资在
4 香港的房地产或金融投资方面。
5 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在港的居住和生活,无需依赖在港的投资收入。
6 在香港及其他居住地等无不良记录。
另,此申请制度适用于以下国籍。
中国籍但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者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北韩国民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台湾居民
其他(无国籍但已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并持有可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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