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C/C++
2009-06-09 13:10:22
以下是引用片段:
这段代码在Vc++中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GCC并不允许,因为它不知道T::SomeType是什么。你需要改为:
以下是引用片段:
通过typename T::SomeType告诉GCC,SomeType是一个类型名,而不是其他东西。
当然,这种情况不只是出现在typedef中。例如:
以下是引用片段:
这里的Container::const_iterator同样需要改为typename Container::const_iterator.
基类成员引用
以下是引用片段:
这段代码在VC++中同样没有问题,但是GCC中不能通过。因为GCC并不知道base_func,m_base_member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你可以有两种改法:
改法1:加上域作用符Base::
以下是引用片段:
改法2:使用using指示符
以下是引用片段:
以下是引用片段:
由于V对 模板函数的迟编译,因此,一个模板类不只是可以调用一个尚未出现的类成员函数(或者访问其成员变量),甚至可以定义其实例。这种语法对C++来说确实显得 怪异。因为等到编译后面的SomeClass时,他又可以在其函数中定义class Foo的实例,从而出现交叉引用的情况。这在非模板函数的情形下就算你用VC++亦难以做到。
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移植到GCC中?这个问题有点棘手。我个人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太应该的,这意味着对类与类之间的关系混淆不清。你需要仔 细审视一下这两个类正确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是移植库(例如WTL就有多处这样的情形)的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把函数的实现体改为放到类定义体外,如 下:
以下是引用片段:
class SomeClass;
template
class Foo
{
public:
void foo(SomeClass& a);
void foo2();
};
class SomeClass
{
public:
void some_func() {
...
}
};
template
inline void Foo::foo(SomeClass& a) {
a.some_func();
}
template
inline void Foo::foo2() {
SomeClass a;
a.some_fun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