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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17:50:36
据介绍,为了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市社会公共安全,《通告》分别对民用爆炸物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四类危险物品采取了不同的管控措施。其中,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通告》明确,公安机关可以暂停爆破作业的许可审批,或者通知停止已许可的爆破作业;在本市范围内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时间、路线、车辆、驾驶员运输,运输危险程度较高的民爆器材,应当委托市保安押运公司押运;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应当按照核定的储存量储存,储存单位应当每月定期上报储存和进出库登记情况;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备案。
关于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通告》明确禁止向个人销售(少量高锰酸钾除外),并规定了暂停审批、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备案等制度。
关于剧毒化学品,《通告》明确实行限量生产,并暂停对新增剧毒化学品经营的许可;个人购买灭鼠药、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物品,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备案制度;运输剧毒化学品进入本市的车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外省市车辆,应当委托保安押运公司押运;暂停接受外省市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