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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6 22:24:17

针对网友担心的撤销的驻京办是否会名亡实存的问题,国管局副局长尚晓汀今日回复称,将采取包括完善体制机制等措施来杜绝该问题的发生。对于以各种形式隐性存在的办事机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此消息传出,引起网友强烈关注。 有不少网友担心撤销的办事机构会名亡实存、死而不僵,或者换一种名称变相存在。对此,尚晓汀称,为了防止这个问题的发生,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经费和编制管理,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核拨经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二是完善体制机制。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建立等,地方“跑部”的空间必将逐步缩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包括改头换面,以各种形式隐性存在的办事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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