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2335572
  • 博文数量: 168
  • 博客积分: 3184
  • 博客等级: 中校
  • 技术积分: 3959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09-05-12 18:57
文章存档

2019年(1)

2018年(2)

2017年(3)

2016年(15)

2015年(10)

2014年(60)

2011年(1)

2010年(76)

分类: LINUX

2010-04-01 10:56:45

当操作数的类型不同,而且不属于基本数据类型时,经常需要强制类型转换,将操作数转化为所需要的类型。强制类型转换具有两种形式,称为显式强制转换和隐式强制类型转换。
  1、显式强制类型转换
  显式强制类型转换需要使用强制类型转换运算符,格式如下:
  type(
  或
  (type)
  其中,type为类型描述符,如int,float等。为表达式。经强制类型转换运算符运算后,返回一个具有type类型的数值,这种强制类型转换操作并不改变操作数本身,运算后操作数本身未改变,例如:
  int nVar=0xab65;
  char cChar=char (nVar);
  上述强制类型转换的结果是将整型值0xab65的高端两个字节删掉,将低端两个字节的内容作为char型数值赋值给变量cChar,而经过类型转换后nVar的值并未改变。
  2、隐式强制类型转换
  隐式类型转换发生在赋值表达式和有返回值的函数调用表达式中。在赋值表达式中,如果赋值符左右两侧的操作数类型不同,则将赋值符右边操作数强制转换为赋值符左侧的类型数值后,赋值给赋值符左侧的变量。在函数调用时,如果return后面表达式的类型与函数返回值类型不同,则在返回值时将return后面表达式的数值强制转换为函数返回值类型后,再将值返回,如:
  int nVar;
  double dVar=3.88;
  nVar=dVar;//执行本句后,nVar的值为3,而dVar的值仍是3.88
阅读(2299) | 评论(0) | 转发(1)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