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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0 17:34:52
3月份,张先生的车在博兴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为了躲避突然出现的路人,他的车翻进沟里。本来是一起很简单的单方事故,但由于未在第一时间报案,张先生在此后的理赔过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张先生告诉说,他的车出事那天是3月21日,当时他为了躲避骑电动车带孩子的老人,车冲进了沟里。他四处找人帮忙拖车。3月22日,车被从沟里拖出来。3月22日上午,张先生向其投保的公司报案。
事后,张先生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却被告知事故无第一现场,需要出示交警部门的证明才能办理理赔。这下可难住了张先生。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报案呢?张先生说,当时考虑到这只是一起简单的单方事故,不牵扯责任认定问题,所以既没报警,也没马上报案。
从公司了解到,他们接到张先生报案的时间为3月22日10:47,当时的第一现场早就没有了。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公安部门处理或未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核实,擅自驶离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有权加扣30%以上免赔直至拒赔处理。
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的邵红梅律师。邵律师认为,保险条款是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好的,只要不违法,双方就应履行条款,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邵律师同时提醒广大车主,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很注重第一现场,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也应第一时间报案。iricndoudou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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