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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14:19:51

  家住汉口的张先生反映:上月19日,我请某帮他从六角亭搬家到万松园路。搬完后,由于他们催着签字要钱,我只把电视、电脑一些易碎品检查了一下。过了两天做清洁时才发现,冰箱门被撞坏了,冰箱门一开就掉下来,关不上。在六角亭搬家处最后一层楼顶有点矮,估计是在那里撞坏的。随后,我多次联系搬家公司,但他们不承认此事。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宏:张先生在验收单上签了字,没义务负责。同时,也很难证明物品损坏为搬家公司所致。他提醒市民,搬家后一定要仔细检查验收再交钱签字。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喻晓璐

上海搬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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