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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3:36:07

    ITU-TFGIPTV于2006年7月10至14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收到了102篇文稿,全球的150多名专家参加了会议。

    中国代表团此次共提交了35篇文稿,超过了全部文稿的1/3,文稿数量为参会各国和企业之最。来自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华为、中兴、上海贝尔、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单位的20名中国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此之前,ITU-T于2006年4月4日到5日在日内瓦举行了有120余人参加的全球开放式IPTV标准咨询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后,决定成立IPTV焦点组(FGIPTV),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以发起、协调和统一全球的IPTV标准化活动。研究包括ITU-T之外的其他标准化组织和论坛等正在进行的IPTV标准化活动,以及在NON框架中融入IPTV的问题。

    由于IPTV的产业链需要多方的参与,不仅仅局限于电信领域,因此FGIPTV的参会成员与其他研究组或焦点组不同,即其不仅向全球所有的ITU-T成员国、部门成员和协会开放,同时也向任何ITU-T会员国的个人和企业开放,包括各种国际性、地区性和国家组织。同时ITU-T的FGIPTV的所有文件都是开放的,所有人都可以免费,而不需要输入密码。

    通过5天的讨论,此次会议主要取得了如下的成果:

    ●确定了组织架构;

    ●给出了IPTV的初步定义;

    ●形成了13份输出文件。

    下面对会议情况进行较详细地介绍。

    1、FGIPTV的组织架构

    FGIPTV的职责是协调和促进全球各标准化组织、论坛、协会以及ITU-T相关研究组的IPTV标准化活动。FGIPTV首选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

    ●IPTV的定义:明确IPTV的业务场景、驱动力以及与其他业务和网络的关系,确定IPTV的业务需求与框架;

    ●现有IPTV标准和正在进行的标准的审阅和存在的GAP的分析,明确ITU-T希望促进的相关组织的活动;

    ●协调现有的标准化工作,开发必要的新标准;

    ●推进现有不同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

    根据IPTV标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FGIPTV确定了6个工作组,分别是:

    a.WG1:架构与需求;

    b.WG2:QoS与性能方面;

    c.WG3:业务与内容保护;

    d.WG4:IPTV网络控制;

    e.WG5:端系统与互操作性方面;

    f.WG6: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

    在确定6个工作组的同时,也明确了各个工作组的报告人,原则上每个工作组3个报告人,共同主持会议。我国共有三名企业代表担当了报告人,分别是:

    ●中国电信的陈琰:担当EndSystemsandInteroperability Aspects工作组的报告人;

    ●华为公司的顾问PaulCOVERDALE:担当QoSandPerformance Aspects的报告人;

    ●中兴公司的王东:担当ServiceSecurityandContents Protection的报告人。

    他们的担任将对我国IPTV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和国际化的培养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6个工作组和相关的报告人见表1。

    表1

ITU-T IPTV标准研究最新进展(图一)

 

[1]    

【责编: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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