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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

2008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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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3:34:33

记者7月30日从重庆市教委获悉,《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已于近日出台,从下学期开始,凡存在违规招生、任意缩减课时、删减教学内容等问题,且拒不整改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将被处5—10万元罚款。

    据介绍,该条例在明确罚款数额的同时还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其中,在招生中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暂停招生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如不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由其所在区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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