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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8:43:07
消费维权执法效率“一般”
本报讯 (记者 沈迪)今天上午,中消协发布“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之一,其中,五成消费者认为执法部门在消保工作中效率“一般”。
四成多消费者曾经遭受侵害
调查显示44.1%的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55.9%的消费者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
其中,受过损害的消费者中42.3%的人反映严重损害合法权益的表现是“导致较大经济损失”,高于持其他观点的消费者的比例。总的来看,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最主要表现。此外,35.2%的消费者没有要求赔偿的原因是“费时费力”。中消协认为,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位最突出问题前列
本次调查显示,排名前三位的消费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依次是:“假冒伪劣产品太多”、“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和“房价过高难以承受”,所占消费者比例分别是21.7%、15.2%和14.7%。此外,10.1%的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事故频发”,9.0%的消费者选择“手机质量问题多”。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商品房信息不透明,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开发商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突出。
五成消费者认为执法效率“一般”
调查显示,51.2%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29.2%的消费者认为效率“高”,19.6%的消费者认为效率“不高”。
消费者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方面,近几年虽有所加强,但缺乏应有的力度,表现在市场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治理;很多行政保护措施往往是事后的;在对市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多头执法、互相“踢皮球”现象。
据了解,本次调查于2007年初进行,联合全国45个省市消协,调查对象为16—65岁的人员,本次调查完成有效样本146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