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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8:39:27

  9月19日,文化部和版权局第一次联合召开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推动卡拉OK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意味着,卡拉OK版权收费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相互协作,收费主体具备了合法身份这一前提下,国内在册的卡拉OK经营者观望的时间不多了。

  收费师出有名了

  在9月19日的会议上,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文化娱乐协会的会长郭开荣和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的会长黄世球都出席并发了言。2006年12月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启动之初,上述两家协会曾公开抵制收费。当时抵制的理由有二,一是收费标准过高,二是收费主体不合法。业界质疑的声音同样不绝于耳。

  当时,卡拉OK收费工作是由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的版权运营中心在收取,版权运营中心在各地成立联络站,负责各地的收费工作。这些联络站是由版权运营中心授权当地的一些公司成立的。当时上海、广州娱乐协会质疑收费主体不合法,是由于当时的音集协还处于筹备阶段,并没有得到国家民政部的正式批准。一个并未成立的协会进行收费,在经营者看来自然师出无名。这样一来,娱乐业协会在质疑,卡拉OK企业在观望,收费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收费的举步维艰还有另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当时,文化部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正在各地卡拉OK厅推行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个系统是个计次点歌系统。这与当时版权局发布的按包房收费(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完全不同,矛盾和争议也开始显性化。不过,各地娱乐业协会本身是属于文化系统,计次方式显然更容易被市场接受。于是,按计次来收费更公平的说法也频频出现。这背后实际上是利益的博弈。

  正是由于这种争议,版权局发布的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版权费的公告,在整个2007年都是应者寥寥。大多数卡拉OK运营者都抱着观望的态度。但今年形势完全不一样了,版权局在各地开始了行政执法。除了行政处罚,就是法律诉讼,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7万余元,成为卡拉收费以来的首例未支付版权费而遭起诉的案件。

  今年6月24日,音集协获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收费工作开始师出有名。与此同时,版权局也与文化部就版权收费达成共识。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原先是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指定运营商,而音集协将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也委托给天合公司。这样一来,文化部计次系统和音集协的收费功能在对接卡拉OK经营者的直接主体实现了一体化。

  钱柜交的1200万贵吗?

  今年4月底,卡拉OK行业的旗舰企业钱柜一次性缴纳版权使用费1200万元,这标志着卡拉OK版权收费取得突破性进展。钱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事业部副营运长陈世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钱柜今年支付的这笔费用是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版权使用费,而且是打包了其旗下全国的16家店的全部费用。据音集协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吕文举介绍,由于将16家连锁店打包在一起缴费,因此给予了一定的优惠。陈世明表示,明年在缴费时会继续谈判,希望能够在费用上再有些优惠。

  在9月19日的联席会上,之前频频遭遇行政处罚的好乐迪也获得了音集协颁发的《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说明好乐迪也已经签约缴费。而与好乐迪一同获得许可证的还有云南温莎、北京唐会、福建欢唱等数十家企业。

  温莎集团的总经理魏葳向记者坦言,卡拉OK收费刚实行时他就开始关注了。他认为卡拉OK企业缴纳版权费是早晚的事,因为缴费本来就是国际惯例。当时企业观望的原因一是收费主体,二是收费标准。目前这两个问题都已经得到解决,尤其是收费标准,目前音集协公布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文化部推行的计次系统的采样平均数进行计算得出的,全国的收费标准只是略有不同。这让卡拉OK经营者感觉更合理。

  另外魏葳认为,对于品牌企业来讲,吸引消费者的除了服务最主要的就是内容,只要缴纳了费用就可以更快地更新曲库,也能更大量地扩充曲库的曲目。如果坚持不缴费,一旦遭遇删除曲库,卡拉OK企业吸引消费者的核心价值就没有了。在同样的竞争环境下,曲库全就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营业收入自然就会提高。

  除此之外,魏葳看中的还有与音集协合作后的一些增值服务。由于音集协代表的是音像制作公司,通过这个中间关系,可以整合卡拉OK终端销售唱片,还可以通过音像公司邀请明星在卡拉OK终端搞各种活动,这对于卡拉OK经营者来讲都会为自己的品牌增值。

  在音集协的网站上,记者看到目前与音集协签约的企业只有几十家。这对于全国十几万家卡拉OK经营者来说,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不缴费企业,尤其是那些非阳光企业,是否会由于低成本而更有竞争力呢?魏崴认为,那些连执照都没有的地下卡拉OK厅连税都不缴,更不会理会版权费了。但是这些企业的目标客户与量贩式卡拉OK的目标客户的定位是不同的,因此并不存在直接竞争。

  VOD终结版权免费时代

  音集协在全国各地举行的大规模维权活动中,VOD厂商也未能幸免。7月初,广州市版权局联合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广州市公安局治安局,依法对视翰、雷石等两家国内的大VOD商驻广州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执法的由头是音集协的举报。

  作为KTV的上游企业,VOD企业一时人人自危。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很多VOD厂商除了给KTV提供硬件设备以外还提供曲库,而这个曲库是经过无数次复制的,VOD厂商才是盗版的源头。目前国内的VOD厂商之所以做不大,就是因为他们的生意模式在法律上是有缺陷的。因此,VOD企业往往在全国建立许多分支机构,将硬件和曲库分开销售。

  福州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视易)总经理欧继福表示,实际上在KTV的上游产业链中,最上游是像星网视易这样的硬件和软件设备提供商。他们把设备提供给系统集成商,由系统集成商向KTV提供设备和曲库。系统集成商在音集协的维权风暴中成为众失之的。

  据了解,音集协的目的是依靠音像制作机构的资源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曲库,那些缴纳版权使用费的KTV可以使用曲库里的歌曲。但从目前市场现实来看,延续了多年的由VOD企业向KTV提供曲库的产业现状短时间是很难改变的。

  欧继福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有十几家VOD厂商与音集协签订了《关于促进卡拉OK点播设备供应商使用曲库正版化的备忘录》。在这份《备忘录》中明确规定了VOD厂商将配合音集协收取卡拉OK歌厅的著作权使用费,敦促新装客户(含重装客户)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对拒不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歌厅,VOD厂商必须拒绝向其提供曲库。只要在当地是正规企业,并且愿意积极推进正版化的VOD企业都可以申请与音集协签订这个备忘录。

  这就意味着卡拉OK收费行为也取得了产业上游的支持,不依法缴纳版权费的KTV业主将不能再从VOD商那里得到免费的海量曲库。对于VOD企业来讲,与音集协合作是唯一的出路。

  卡拉OK行业版权收费节点

  2006年12月

  音集协启动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

  2007年1月

  正式开始收费,但企业应者寥寥。

  2007年4月

  云南省版权局对昆明好乐迪昆都店、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进行了现场执法,删除了歌库中涉嫌侵权的歌曲6964首。

  2007年5月

  长沙好乐迪音乐广场等4家KTV的被长沙市版权局扣押责令其限期整改。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72448.5元,成为卡拉收费以来的首例未支付版权费而遭起诉的案件。

  2008年4月

  行业旗舰企业钱柜一次性缴纳版权使用费1200万元。

  2008年6月

  集协获得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具备收费主体资格。

  2008年7月

  广州市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视翰、雷石等两家国内的大VOD商驻广州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

  2008年9月

  文化部与版权局联合召开会议,收费进入统一、合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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