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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8:34:58

    赵明(化名)生活在山东省的一个三级城市,从2002年开始就拥有了计算机,但是截至目前其使用的软件中正版的并不太多:操作系统开始用的是普通破解版,后来改用番茄花园版,看图软件也是破解的,杀毒软件则是从网络上搜索的注册码。

    当然,他也有付费的时候,就是在玩网络游戏时,买过点卡,也买过装备。

    对于赵明来说,玩游戏付费已经获得了认可,而使用软件付费则不可接受。

    8月20日,当番茄花园版 XP的站长洪磊被拘的消息传出时,赵明打电话给记者,“以后会不会没有不花钱的XP了?”

    关注洪磊被拘的还包括很多软件业内人士。一位软件业人士感叹:“微软开始收网,其在中国放水养鱼的策略获得了实际成效。这种说法又因为微软和商业软件联盟BSA相继承认参与了对番茄花园版XP的举报而得到了加强。

    录音暗示赚钱模式

    8月21日,商业软件联盟BSA给记者发来了声明,声明中称,“在最近由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牵头开展的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商业软件联盟受权利人委托,就番茄花园网站的侵权活动向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进行了投诉。”

    BSA是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的简称,主要成员包括微软、Adobe、CA、SAP、趋势科技以及一些PC厂商及公司。它成立于1988年,在全球主要区域的8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BSA于1997年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BSA承认参与举报,让番茄花园版XP事件受到进一步的关注。与此同时,有关番茄花园站长洪磊的一份两年前的录音也浮出水面。

    在该录音中,洪磊详细解析了番茄花园的盈利模式,以及和其他网站、软件合作的情况。公布录音的是洪磊的一位好友,其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洪磊澄清事实的真相。

    正是这份录音的出现,把更多的企业拉入了番茄花园事件之中。据记者了解,在该录音中,国内某知名电子商务公司和搜索引擎企业被曝曾经与番茄花园版XP进行过合作,即在番茄花园版XP中加入上述企业的插件,用户通过购买番茄花园版Windows盗版光盘,或者在其网站上提供的番茄花园XP主题美化包,进行安装时,这些插件将自动安装在用户的电脑中。

    该份录音材料显示,洪磊自称曾由于捆绑某搜索引擎企业的插件而获得约10万元收入,曾由于捆绑某电子商务企业的插件而获得超过15万元的收入。

    洪磊在录音中还称,番茄花园版XP并非是量最大的版本,如电脑公司版仅仅做了三个月,其装机量已经超过了番茄花园版,而且与该版本合作的网站也有上述电子商务企业和搜索引擎企业。

    记者联系了洪磊在录音中提及的该搜索引擎企业,其公关部有关人士称,由于这份录音是两年前录制的,由于公司人员更迭,现在的人都没有参与当时的业务,尚无法对此事作出评价。该人士还称,目前公司内部正在讨论这个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并未获得该公司的最新答复。

    盗版产业链责任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向记者表示,番茄花园版XP事件提供了一个样本,让人们看清楚,盗版产业链中各个角色以及他们各自承担的责任。

    公布上述录音的洪磊好友曾表示,在整个盗版产业链中,洪磊只不过一只替罪羊,而真正赚钱的是盗版光盘商人。其更进一步认为,洪磊除了提供破解版的Windows XP之外,还提供了一个不属于盗版的合法软件《番茄花园版Style XP主题资源美化包》,而洪磊的收入都是基于这个软件,因此并没有利用盗版软件赚钱。

    对此,张樊强调,区分洪磊盗版XP系统的收益来自于优化包的广告还是销售盗版XP的所得,没有必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情形。

    张樊认为,洪磊尽管可能没有直接通过销售盗版XP获得收益,但是如果通过在盗版光盘里插入广告间接获得了收益,仍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更何况所谓的优化包广告收益仍然建立在一定量的盗版复制发行基础上。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表示,为番茄花园版XP提供管理和品牌推广的公司亦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明知的情况下,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也就是公司构成犯罪,对公司可以处以罚金,对公司主要责任人处以刑罚”。

    根据《解释》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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