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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8:34:52

  “e路航”GPS卫星导航仪,有11城市的电子地图与北京四维公司的相同或相似,日前,销售“e路航”的橡果公司等三被告被一中院判决侵权,道歉并赔偿四维公司58万元。

  原告索赔250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公司诉称,2006年,公司发现“e路航”GPS卫星导航仪使用的“凯立德移动导航系统”,复制了他们绘制的导航电子地图。四维公司认为其著作权被侵犯,起诉该导航仪的总经销商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公司、销售该导航仪的北京橡果经贸公司和研制导航仪的“凯立德移动导航系统”开发公司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公司,索赔250万元。

  两橡果公司称,他们是善意使用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凯立德公司则认为,地理信息是公用信息,不同厂家的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在表达相同客观地理环境时会呈现出近似性,而且他们的导航仪与四维公司的电子地图有所差别。

  三被告被判道歉

  一中院调查发现,“e路航”外包装上标明上海橡果公司、橡果国际,打开产品开关后界面才显示凯立德字样。

  一中院认为,地形道路是公共资源,但同一地理信息的绘图不可能完全相同。“e路航”GPS卫星导航仪中,有11个城市地图内容与四维公司的电子地图相同或相似,而凯立德公司不能证明是独立创作,一中院认为该公司构成抄袭。据此判决,上海橡果公司作为该导航仪的总经销商,在产品包装上单独署名,构成侵权,北京橡果公司与凯立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停止使用11个城市的电子地图,登报道歉,并赔偿四维公司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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