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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6:44:14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国际标准是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起草的。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需取得至少3/4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国际标准草案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这一点应引起注意,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国际标准ISO 9001是由ISO/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由于ISO 9001已作了技术性修订,ISO 9001第三版取代第二版(ISO 9001:1994)。ISO 9002:1994和ISO9003:1994的内容已反映在本标准中,故本标准发布时,这两项标准将作废。原已使用ISO 9002:1994和ISO9003:1994的组织只需按第1.2条的规定剪裁某些要求,仍可以使用本标准。
本版标准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再有“质量保证”一词。这反映了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包括了产品质量保证和顾客满意。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0 引言
0.1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可依此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而达到顾客满意。本标准也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价组织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能力。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需要组织作出战略性决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的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本标准既不拟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也不拟统一文件。
需要强调的是,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补充。
0.2 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在质量管理中采用过程方法。
任何得到输入并将其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均可视为过程。为使组织有效运行,必须识别和管理许多内部相互联系的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系统识别和管理组织内所使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称为“过程方法”。
图1是对第5~8章中所提出的过程方法模式的一个概念性图解。该模式承认顾客在规定输入要求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组织必须对顾客的满意程度进行监控,以便评价和确认顾客要求是否已满足。该模式虽未详细地反映各过程,但却覆盖了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0.3 与ISO 9004的关系
本版标准已制定为一对协调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项,另一项是ISO 9004:2000.这两项标准可以一起使用,也可单独使用。虽然两项标准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但具有相似的结构,以便于使用。
本版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供组织内部使用,也可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
ISO 9004:2000对质量管理体系更宽范围内的目标提供了指南,旨在改进一个组织的总体绩效。ISO 9004:2000不是ISO 9001:2000的实施指南,也不拟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
0.4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本标准期望与国际承认的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相容。为了使用者利益,本标准与ISO 14001:1996相互趋近,以增强两类标准的相容性。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例如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管理或财务管理。然而本标准容许组织将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尽可能结合或一体化。在某些情况下,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 范围
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和预防不合格的过程而达到顾客满意。
注:对b)所述的顾客满意的监控,需要对顾客感觉的有关信息进行评审,即顾客对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觉。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通用的,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所有组织。
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应该是适用的。然而,在一定情况下(见1.2),某些要求可以剪裁。
1.2 允许的剪裁
组织可以剪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但仅限于既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也不免除组织的相应责任的那些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这些剪裁限于第7章(也见5.5.5)中的那些要求,剪裁的原因可能来自于以下方面:
a) 组织所提供产品的性质;
b) 顾客要求;
c) 适用的法规要求。
若超出了允许的剪裁范围,包括满足法规要求,但超出了本标准所允许剪裁范围的情况,不得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下列标准包含了构成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对版本明确的引用标准,该标准的增补或修订不适用。但是,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 9000:2000及以下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注:本版标准描述供应链使用的术语如下所示:
供方 组织 顾客
本标准所使用的术语“组织”取代以前使用的术语“供方”,现在使用的“供方”取代以前使用的术语“分承包方”,这种变化反映了组织实际使用的术语。
3.1 产品product
过程的结果
注1:公认的产品类别有四种:
——硬件;
——软件;
——服务;
——流程性材料。
多数产品是四种产品类别的组合。
这种产品是称为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还是服务,取决于其主导成分。
注2:摘自ISO 9000:2000.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予以持续改进。
为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应:
a)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对这些过程的监控;
e) 测量、监控和分析这些过程,并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和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4.2 文件的总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本标准所要求的程序文件;
b) 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运行和得到控制所要求的文件。
注1:本标准出现“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应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类型;
b) 过程的复杂程度和相互作用;
c) 员工的能力。
注2:形成文件的程序和其他文件可采用任何的媒体形式或类型。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c) 进行管理评审;
d) 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资源。
5.2 以顾客为中心
最高管理者应以实现顾客满意为目标,确保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得到确定、转化为要求并予以满足。
注:在确定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时,考虑与产品有关的义务是重要的,包括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见7.2.1)。
5.3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c)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 在组织的各适当层次上达到沟通和理解;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质量方针应予以控制(见5.5.6)。
5.4 策划
5.4.1 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各层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保持一致。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
5.4.2 质量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输出应形成文件。
质量策划应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需考虑允许的剪裁(见1.2);
b) 所需的资源;
c) 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策划应确保更改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并且在更改期间仍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 管理
5.5.1 总则
以下条款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进行了表述。
5.5.2 职责和权限
组织内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包括职责和权限)应予以规定和沟通,以促进有效的质量管理。
5.5.3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人员中指定成员(一名或多名),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求;
c) 在整个组织内促进顾客要求意识的形成。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4 内部沟通
组织应确保在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及其有效性进行沟通。
5.5.5 质量手册
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剪裁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
b) 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包括的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手册应予以控制(见5.5.6)。
注:质量手册可以是组织全部文件的一部分。
5.5.6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适宜的;
b) 文件得到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得到批准;
c) 识别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f)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加以适当的标识。
作为质量记录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见5.5.7)。
5.5.7 质量记录的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应予以控制。这些记录予以保持,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应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和处置。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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