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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3:39:28

  随着“山寨手机”的广为人知,“山寨”一词很快成了网络流行语。那些通过模仿大众知晓度较高的品牌,从而达到销售目的的商品,都被引申为山寨产品。时下一些产品在营销上也出现了一个个“山寨明星代言人”。在“F4”、“周华健”、“周杰伦”陆续亮相之后,又出现了第二个“周杰伦”,同时,“刘翔”的广告可能也快要面市了。

  两个“周杰伦”:

  一个卖手机,一个管招生

  最近几个月,山寨F4代言的“流星学园”运动鞋、山寨周华健代言的皮鞋、山寨周杰伦代言的手机,都掀起了网友热议。昨日记者发现,又冒出了另一位山寨周杰伦,而且与前几位接拍的都是平面广告不同,他拍的是某技工学校的电视广告,这应该是第一个山寨明星电视广告。

  该广告视频被网友四处转载,被评价为“山寨+恒源祥”——众所周知,恒源祥广告以重复信息著称。

  广告一开头,几个小妹妹问“周杰伦”:“周哥哥,学技术找哪所学校好?”假周杰伦模仿真周杰伦的动作和声音回答:“奔幸福大道,到××技工学校。”记者算了一下,在时长1分半钟的片子中,用了将近1分钟来做恒源祥式的重复。假周杰伦模仿着周杰伦的姿势,反复对着镜头说“学数控,到××技工学校”、“学厨师,到××技工学校”、“学电气焊,到××技工学校”……见到如此“周董”,粉丝纷纷留言,表示被“雷得外焦里嫩”。

  “长春刘翔”

  2000元接拍山寨广告

  奥运期间,一位名叫刘畅的长春男主播因为酷似刘翔,走红网络。近日,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接拍了“模仿刘翔”的广告。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广告只要一推出,又会诞生一位新的山寨明星。刘畅讲述广告拍摄过程时说,他是坐火车时被长春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看中,接着就约拍了广告,“在一个学校的体育场上,穿上和刘翔一样的服装,也做跨栏动作,整整拍了一天。人家问我要多少报酬,我战战兢兢地要了1500元,人家说给你2000元得了,给我乐够呛”。他当时挺高兴,事后也很担心因为广告破坏自己和刘翔的形象。(文/李藜)

  律师

  山寨明星本身不侵权

  许多网友认为,山寨明星代言的产品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涉嫌消费欺诈。对此,记者采访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周宏律师,他认为山寨产品本身可能违法(比如没有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山寨手机),但山寨明星拥有自己的肖像及姓名,代言产品并不违法,也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不过,如果山寨明星明知代言的产品涉嫌违法或侵权而继续代言,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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