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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10:28:3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区启动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工作。从7月1日起,广西将在所有已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和与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边、主要干道的普通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试行时间半年;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计重收费。 
    据悉,计重收费的范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剩余收费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开放式收费公路及新开通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的对象为通行收费公路的载货类(含客货两用)汽车。 
    根据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广西将对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对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但对于超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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