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文教育的主要目是为了“树人”,是一种人格上的塑造以及的养成教育。
我们知道,一个人,长成年龄意义上的成人一般不太难,而作为精神意义上的成人,即要达到人格上的成熟就不太容易了。有的人到了二十多岁,四肢健全却还不能独立,还要依靠父母来生活,这就说明他在成长过程中身体方面已经成熟了,但在精神上却还是一个“孩子”,仍需要父母的扶持。
我们的孩子早晚要投入社会,作为社会化的人,精神成人才是成人的根本标志,它关系到孩子个人人生的完善和美好,关系到孩子的父母与未来家庭的幸福。因此,在教育孩子问题上,只发展孩子的智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应该从小注重孩子的心灵和精神上的成长,多用转些人文素养方面的知识,为孩子提供充分的人文教育,让孩子在成长中学会体察人性,关怀自然,学会生存和发展,学会做人和做事,在精神上成熟起来。
我们都知道,当一个人年满18周岁时,他所在的地区一般都会组织举行青少年成人宣誓仪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年满18岁的青少年在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之后,作为公民就应该享受公民的权利,同时也要尽到应有的义务。而作为孩子的父母,往往此时也不忘“借机”对孩子教导一番,例如,“你已经满18岁了,应该学会自己照顾自己了”,“你已经长大成人了,未来的路,你要自己走了”等等。
在教育孩子时,父母往往过于强调其“年龄上的成人”,要求他们年满18 岁以后就应具有独立自主的处事能力等。但绝大多数父母都忽视了孩子“精神的成人”方面的教育,这是很片面的。对于孩子来说,无私的爱国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意志,良好的竞争与合作意识,丰富的情感和高雅的志趣,这些精神上的“成人”,反映了孩子人生价值观、思想上的升华与成熟,在他们人生奋斗道路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人只有在精神上“成熟”,才能算得上真正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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