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家庭和婚姻是不能离开社会孤立存在的,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里精辟地指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接着他又进一步说“: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是受劳动的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在阐明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之后指出:“不过,这并不妨碍按主要条件来相同的经济基础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根据永宁纳西族的具体情况,结合上面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论述,我们认为,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所以能长期保存在封建领主制下面,以下几点是比较重要的。
转的资料中显示,永宁纳西族自古就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内的成员。不言而喻,她的发展既要受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的制约,也要受封建社会下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影响。根据史籍记载,至迟在汉、晋时期,纳西族已经进入永宁。公元三至五世纪,以泥月乌为首的一支纳西族在永宁地区繁衍壮大 。1253年,永宁纳西族首领和字归附元世祖忽必烈。1274年,元朝在永宁置答兰管民官,不久将永宁改为州④。但“土司在元时仅委而无文凭”,元朝在这里没有采取多少具体措施,对永宁纳西族社会并未给予很大的冲击。所以在十四世纪初,李京看到金沙江沿岸的纳西族时,还是一些“依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的氏族(或部落)。各个氏族(或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械斗,可是,只要双方妇女站出来和解,械斗便立即停止。各氏族有自己的首领,征战、祭天等活动都是全氏族的大事,男女“动辄百数”十人,“团旋歌舞”进行娱乐。生活穷苦,饮食疏薄,一岁之粮,半为园根(即蔓青)“,贫家盐外不知别味”。但地“多羊、马及麝香、名铁看来当时纳西族的主要生产部门仍是畜牧业和渔猎,农业还相当落后。虽然已经有了“贫家”和“官长”的区别,但阶级分化尚不明显。至于家庭婚姻,李京说妇女“既嫁易之,淫乱无禁忌”。又据马可波罗记载,永宁东北的西昌至盐源一带,纳西族当时的婚姻尚处于“居民情愿听其妇女与外人交”①的状态。这些点滴材料说明,在元代,永宁周围地区纳西族的婚姻都还可能是对偶婚的初期阶段。永宁中心地区纳西族的婚姻形态,很可能尚停留在由群婚向对偶婚的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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