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永宁纳西族三种家庭的看法,学术界争论最大的守于母系家庭的性质问题。中有同志认为,母系家庭应称“母系亲族”“、母系家族”“、共同家族”,而不应叫做“家庭有同志又认为,应叫做“母系大家庭”“、氏族家庭”。主张不能称家庭的同志提出,家庭是晚期的产物,只有出现了夫妻共居一家,最早的家庭形态—— 对偶家庭才产生出来。家庭应包括夫妻、父子关系。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家庭没有具备这些条件,故不应属于家庭的范畴。
我们认为家庭不是氏族社会晚期的产物。理由如下: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家庭“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恩格斯更明确指出血缘家庭“是家庭的第一个阶级”。很明显,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脱离了动物状态的原始人,当他们从杂交状态中走出来,遵循最初的婚姻规范,即按照老、中、青的辈份进行婚配时,“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血缘家庭就产生了。
这时,家庭既是唯一的社会组织、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婚集团。家庭组织的第二个进步,是排除亲姐妹和亲兄弟之间的性交关系,由血缘家庭演进为普那路亚家庭。恩格斯称普那路亚家庭为“家庭结构的古典形式”。可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有了人类,有了最初的婚姻规范,便产生了最原始的家庭血缘家庭。后来,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被分为两个半边,一半在本氏族内,一半在另一个氏族中。“因为丈夫和妻子属于不同的氏族”。家庭的作用被氏族掩盖和忽视,得不到发展。“由于氏族纽带的开始解体,各种各样家庭形式后来才发展起来”。所以,马克思和摩尔根认为:“家族也是基层组织,而且它比氏族古老” 。
这里的家族,即是指的家庭,只不过译法不同罢了。很明显,那种认为家庭产生于氏族社会晚期,对偶家庭是最早的家庭形态的观点,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和摩尔根关于家庭起源的理论相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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