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27日16:00时,有2857位网友参与新浪科技推出的相关调查,在“超级兔子是否对迅雷构成侵权”问题上,68.92%网友认为超级兔子没有侵权,22.02%网友认为侵权,9.03%网友认为“说不好”。
而在“迅雷是否应起诉超级兔子”问题上,73.79%网友认为迅雷不应该起诉,支持迅雷起诉的网友仅为14.53%。
这是一起由一款软件所引发的诉讼。2007年8月,超级兔子推出“迅雷超级兔子版”软件,据称其特点是去掉迅雷原软件界的所有广告以及狗狗搜索,界面清爽和解决误报等问题。4月2日,迅雷向蔡旋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刻停止修改及发行迅雷系列软件,并删除超级兔子软件中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4月3日,蔡旋在网站作出回应,迅雷最终仍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蔡旋告上法庭。
有分析人士认为,迅雷起诉超级兔子的意图在于“杀鸡儆猴”,以达到彻底捍卫公司权益之目的。但由于这是一起“大告小”的案件,网民支持率容易倒向弱小一方。此案将于7月9日在广州开庭,届时法庭将有定论。
(责任编辑: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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