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
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虚吉凶,护惜身命。
昨天《惊心动魄30分——微博博友接力大救命》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我之所以这样做是良心、道德与责任使然,我首先想到的我是一名医生,我应该做有血有肉的人。今天纸质媒体也竞相报道认同了这样的一种观点:网友的爱心让人感动!事情过去了,振奋一下就完了。可是也有媒体根据网上的的一些评论问我:这是否自我炒作?更奇怪的是:为什么一位厅长花这么多时间在这件事情上?其实,我没有必要去“斤斤计较”,我只提最近的两个故事和讲过去的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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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一花季少女惨遭断臂
读完这两个故事之后,大家就会明白:我们要提倡的一种什么社会风气?是乐于救人?还是见死不救?是公平正义?还是明哲保身?我也引用自己的博客公告词:波子亦曰:和谐乃大千世界之主旋律。博客乃个性发挥之园地。若望自己不自害害人,须随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否则满眼都是仇敌、矛盾,人间永远都有嫉妒、愤怒、怀疑、贪心与傲慢。
我要讲的一个过去的故事是谈另外一种宽恕:梁启超被切错肾而没有医院。文章主要内容来自人民日报健康时报赵安平关于医患关系思考性的文章,今天再次搬出来,目的是温故知新。
1926年初,梁启超因尿血病住进北京协和医院,协和的医生诊断后,误以为他的右肾生瘤,于是便做了割去右肾的手术,但右肾取出后,发现并无肿瘤。对于这一手术,当时社会上和梁启超的家人多有责言,但梁启超本人在这个问题上却十分通情达理,并不苛责。他写信向孩子们劝解说:“这回手术的确可以不必用,好在用了之后身子并没有丝毫吃亏,只算费几百块钱,捱十来天痛苦,换得个安心也还值得。”
对于当时报刊上对协和的攻击,梁启超惟恐因此损害协和的名声,影响其他人对医学和其他科学生出不良的反应,他在1926年6月2日晨报副刊上发表《我的病与协和医院》一文,详述了自己此次手术的整个经过,替协和辩解,肯定协和的医疗是有效的,说:“出院之后,直到今日,
登车桥我还是继续吃协和的药,病虽然没有清楚,但是比未受手术之前的确好了许多。从前每次小便都有血,现在不过隔几天偶尔一见。从前红得可怕,现在虽偶发的时候,颜色也很淡。我自己细细的试验,大概走路稍多,或睡眠不足,便一定带血,只要静养,便与常人无异。想我若是真能抛弃百事,绝对休息,三两个月后,应该完全复原至于其他的病态,一点都没有。虽然经过很重大的手术,因为医生的技术精良,我的体质本来强壮,割治后十天,精神已经如常,现在越发健实了。敬告相爱的亲友们,千万不要为我忧念。”
至于该不该割去右肾的问题,梁启超提出责任不在协和。他说:“右肾是否一定该割,
这是医学上的问题,我们门外汉无从判断。但是那三次诊断的时候,我不过受局部,神智依然清楚,所以诊查的结果,我是逐层逐层看得很明白的。据那时的看法罪在右肾,断无可疑。后来回想,或者他‘罪不该死’,或者‘罚不当其罪’也未可知,当时是否可以‘刀下留人’,除了专门家,很难知道。但是右肾有毛病,大概无可疑,说是医生孟浪,我觉得冤枉。”
手术后,梁启超看病还是去协和。1928年11月27日,积劳成疾的梁启超被送到协和抢救。1929年1月19日午后2时15分,梁启超去世。他留给家人的嘱咐是:“以其尸身剖验,务求病原之所在,以供医学界之参考。”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医史学家程之范老先生,今年80岁的程老指出:“梁启超对协和医院误诊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西医刚进中国,老百姓对西医还缺乏认识,协和医院是当时中国最先进的西医医院,如果这时对协和大加鞭挞,最终吃亏的恐怕是老百姓。再者,以梁启超的名望、地位,协和不可能故意给他误诊。但梁启超先生对协和的这种宽容态度,实在是难能可贵。”
医患之间应该换位思考。医生要明白你现在在给别人看病,可也许你自己就是一个潜在的病人,你应当躺下来,体验一下躺在病床上只能看到天花板的味道。
对患者来讲,应该清楚,医学是一门以生命为代价,经历无数的失败才发展的科学。我们无意贬低人生命的价值,但是应当理解医学上正常的失败。
医疗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一边治疗,一边探索,病人的参与是医学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20世纪50年代,法乐氏四联症患者的死亡率是80%,现在的死亡率是1%。那80%的不幸的患者为治疗这个疾病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失去了亲人固然痛苦,但不应再失去理智。
但愿我使用这篇文章不要误认为是为医生误诊辩护。相反,我对见死不救的人深恶痛绝!
对利用行医之便谋取钱财的行为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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