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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22:03:53
張曉在“”上看到一則合租房信息,就與發帖人司徒先生取得聯繫,“房東說出租的是在白沙路上三室一廳的房子,其中一間已租給了一名姓薛的女士,並讓我直接跟她聯繫先去看房,我第二天就聯繫了薛女士。”
張曉看完房後,當時就決定要租下這房子,薛某說,她是房東的朋友,房屋押金和租金就可直接交給她。 “我根本沒多想,就將1700元交給了她,當晚住了進來。”張玲說,可沒過幾天,司徒先生卻又來收房屋押金和租金了,“我開始以為他搞錯了,告訴他自己已交過房租,並拿出薛某開具的租房收據給他看。
“這是我的房子,我才是房東,你將房租交給她幹嘛?”司徒先生的話讓張玲頓時不知所措。隨後,她趕緊和薛某聯繫,可對方一直不接聽電話。
房東到底要不要負責?
上午10時許,記者與張曉的房東司徒先生取得聯繫,說起薛某的行為,他也是非常氣憤,“我當時確實是讓小薛帶著小張去看房,並讓她收取100元定金,可沒想到,她收取了小張300元押金不說,還‘忽悠’小張連押金和租金一起收了!”司徒先生解釋,他和薛某簽訂的合同上約定了,房客不得私自將房屋轉租出去,“薛某因某些原因要提前搬走,還有押金和部分房租在他手裡,她想著反正要搬走了,賬也懶得算,趁機撈走一筆自己不虧就得了。”他表示,小張應自己找小薛拿回損失,而自己會配合小張解決問題。
而張曉則認為,房東當時委託小薛帶自己去看房,讓她誤以為小薛是他的委託人,因此,房東應負一定責任。
律師說法:租房要認“真房東”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員表示:者在看房時,一定要查明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最好直接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
如果出租人不是房東,則一定要查驗出租人是否有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有明確授權方可簽訂租賃合同。
小張如果仍需租賃該房屋,則應向司徒先生繳納租金,再找到薛某要回不當得利。
如果只有口頭授權而無書面材料時,千萬要謹慎簽訂租賃合同,否則容易出現本案中小張的遭遇。如果沒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在法律上會構成未授權轉租,則該租賃合同隨時可能被所有權人要求解除,而遭受財產損失。
(記者 張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