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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职场

2009-03-05 13:44:29

施行兩年 未見改善
俗稱「玉蘭花條款」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3條96年元旦起施行,但2年來,各地重要路口仍可見穿梭車陣販賣玉蘭花,或沿車道散發廣告宣傳單的「族」,不僅造成駕駛困擾,更質疑警方未強力執法,放任路口叫賣險況持續存在。

北縣中和交流道1名賣花的外籍配偶說,香花、玉蘭花價格從以往每串10元到1串花20元、3串50元,不管成本如何波動,賣花的人站一整天很難賺超過600元,要不是找不到工作,誰也不願意在車陣穿梭。

逢假日,福高三鶯交流道涵洞,或中山高文化一路交流道沿線,總會發現一批建商委外的數十名派報生,等待紅燈發送傳單。每天工作8小時,約可現領800到1000元不等,堪稱不景氣中最夯的工作之一。

從事派報生6年的小霜說,派報生都是等車子停妥後,才魚貫穿梭車陣,只要注意車況應不會有危險。

台北縣警察局交通大隊長江振茂說,警方目前幾乎都「以勸導代替開罰」,只要賣花者不妨礙交通,員警幾乎都不會取締。中和警分局交通分隊隊員說,轄區有許多大路口都有賣香花者,常常看到他們6點就來,一站就是12小時,還常常淋雨賣花,看了非常不忍,有些同事不僅不取締,還會提醒買花的婆婆、歐吉桑小心安全,甚至還私下買花幫忙。

不過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代理大隊長方仰寧表示,面對弱勢團體或人士有違規情形,依法告發免不了,但遇有個案需要幫助時,警方一定會配合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安置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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