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2009-02-19 22:38:09
收費項目不利出租屋管理
據悉,目前每宗租屋成功個案,按規定屋主都要憑租賃合同,到設於社區服務中心的國土房管部門代辦點進行登記備案,同時交付80元/宗的房屋租賃手續費。事實上,這筆費用看起來雖小,在實行時卻遭到不少屋主,尤其是偏遠地區,租價低廉地區的屋主的不滿。
昨日,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也承認,這個收費項目存在,對於屋主積極申報登記是個打擊,出租屋管理工作也變得消極被動。
經費缺口將由財政“埋單”
記者獲悉,暫停收費後,各級管理相關部門的經費缺口,將由該部門編入經費預算,分別報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在財政或出租屋管理專項經費中安排。也就是說,全市屋主省下的數百萬元費用,將直接由財政“埋單”。
“本地人外地人一視同仁”
昨日,在談到暫停租屋手續費的意義時,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表示,此舉一方面降低了租賃登記的門檻,將有利於擴大全市出租屋管理的覆蓋面;另一方面,減輕了屋主們的負擔。而更重要的是,此前廣州停收外來流動人口的IC卡暫住證收費,這是優待和惠民措施;而出租屋主們雖然掙了錢,同時也為流動人口提供了住所,同樣值得優待和惠民。從這一意義上,在外來人口和管理方面,廣州初步實現了對本地人外地人一視同仁。
租屋手續費相關數據一覽
●今年1~10月,全市新辦理33萬宗房屋租賃
●近年來,平均每月租屋新交易約3萬~4萬宗
●每宗收費80元
●全市屋主一年可節省超過300萬元
“我的一房一廳的房子,租出去不過月租120元,租客平均三個月就換一次,租屋手續費80元一次,刨去水電有線電視、交稅等費用,我要倒貼!”
——曾有一名花都區的出屋主向記者抱怨。
“收這個錢,對於全市財政收入來說不算多,實在沒必要為此增加屋主負擔。”
——今年初,廣州市在討論市出租屋管理領導小組《關於加強出租屋管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及如何切實減輕屋主負擔時,有關領導如是說。
何以使用“暫停”而不是“取消”?
昨日下午,記者就暫停收取租屋手續費的消息採訪了多名出租屋主,他們在欣喜地表示“以後會如實向出租屋管理部門填報登記出租屋交易”的同時,更多地對通報中使用的“暫停”字眼表示不安——難道這只是暫時的決定,還會恢復收取?
就此,記者向相關部門核實。據透露,雖然通報中用的是“暫停收取”的費用,但廣州市
政府並沒有將來可能恢復收費的打算,但是,此項費用並不是廣州市規定收取,而是由省政府規定、按《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辦理的,全省仍有不少城市還不能停收這項費用。廣州市考慮到自身財政承受能力,可以暫停這項費用,但不由廣州市取消。為了證實這項項目不會在廣州恢復,這名負責人表示,市物價局、財政局、發改局、出租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聯合發文給市國土房管局及各區對口部門,要求各收費單位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廣東省收費許可證》(經營服務性)的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