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滷味將變革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下發了《上海市熟食品滷味銷售和加工衛生操作規範》。在規範中詳細規定,熟食滷味銷售場所應與生食品、非食品保持10米以上距離。操作人員進入熟食專間,雙手每小時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銷售非定型包裝熟食的超市,應當設有不少於6平方米的銷售專間,另設有流動水源等。
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規範的核心是熟食的儲存溫度和時間,並對熟食滷味的進貨把關、存儲溫度、保質時間、銷毀方法等都作了細化規定。由於一般情況下,在10℃和55℃之間,微生物的繁殖特別快,食品很容易發生變質;因此規范特別強調控制溫度應該在10℃以下,或55℃以上。如要求冷藏或保溫都要有溫度計同時顯示溫度,可讓超市購物的市民隨時看到該櫃檯的溫度。
規範還特別強調了超市應做到“以銷定購”,採購熟食滷味時應根據每日的銷量確定採購的數量。超市(賣場)管理公司總部必須設置獨立的與經營狀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有關管理制度,形成一個完整而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控體系,負責本公司內部的自身管理。
超市門店也必須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建立有關管理制度。對考察和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要求有關責任部門和人員改正或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熟食滷味供應商停止其供貨,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報告。
對於各種熟食滷味最長保質期,規范明確列出,改刀的熟食滷味為4小時;其他散裝熟食滷味為當天;定型包裝熟食滷味由生產企業自定。熟食滷味應在保質期限內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熟食滷味不得銷售,不得自行改變生產加工、分裝和改刀日期(時間)。超過保質期限的熟食滷味應在經營場所內就地以搗碎、染色等破壞性處理銷毀,不得退貨或者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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