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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 13:19:55
九十六年九月間,土城金城路「欣欣老人」傳出七十八歲林姓老翁在浴室昏倒,陳姓看護發現立即報告負責人陳郭麗卿處置,未料陳女未將林姓老翁送醫,僅指派養護中心人員持續為他施行心肺復甦術。
經過一陣急救後林姓老翁回天乏術,陳郭麗卿乾脆不將他送醫,沒想到林某妻子及六名子女一口咬定,養護中心逕自判定年邁老父已死而沒將他送醫,根本就是草菅人命,不僅控告陳郭麗卿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同時還提出民事求償二百六十萬元。
陳郭麗卿指出,先前其他老人送醫急救往往在到院前即死亡,她才因林姓老翁急救後已跡象,認定並無送醫必要。另外,安養中心雖未將林姓老翁送醫,但這與林姓老翁久病纏身,應與死亡不具因果關係。
承審法官則認為,林姓老翁雖因慢性阻塞性肺疾急性呼吸衰竭致死,但是否應將他送醫,必須由專業醫護人員診斷後決定。陳郭麗卿擅作主張,形同剝奪老翁的一線生機。
這宗年近八旬的老翁延誤就醫的意外死亡,不僅讓陳郭麗卿遭判五月徒刑,得易科十五萬元罰金,還因此遭到法院判賠二百五十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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